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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程序和时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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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程序和时限一、查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查处程序(一)受理1、范围: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门移送③群众举报2、登记: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3、处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符合立案件的,立案查处;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二)立案1、立案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明确行为的人;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2、立案步骤⑴审查。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审查内容:①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②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议、受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调查1、指派承办人。对承办人有关要求: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⑵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2、询问有关人员。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询问。询问结束,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无误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3、勘验检查。现场勘验,制作勘测笔录,由勘测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收集证据。证据包括:⑴物证;⑵书证;⑶视听材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述;⑹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5、责令停止。承办人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6、起草调查报告。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四)处理1、集体审议。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区国土资源局领导集体审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2、处理。调查终结的案例,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⑴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对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市局备案;⑵认定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⑶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⑷认定非法批地的,撤销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⑸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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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