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的原则为保障村民行使选举权利,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县《实施细则》和镇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选举方式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时间为2011年12月日时开始,地点为村委会。2、村委会由3人组成,主任1名,委员2名(必须有1名妇女成员)。村委会成员中不得有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3、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办法。设选票2张,一张为主任选票,一张为委员选票。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根据应选职位数额依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直接当选。此次选举为等额选举。4、投票方法:本次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并与外界视线隔绝。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每个秘密写票处只能有1人在里面填写选票,写完后再进1人。设公共代笔人3名,由选举委员会委托3名大学生干部担任,选民本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直系亲属选民代为填写。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位选民的委托,并不得将选票在委托给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民外出或者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以局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名。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5、规定投票时间:选举要规定一定的投票时间,如在规定时间(时间另定)内参选选民达到应选选民过半数以上时,有人长时间不投票,那么选举结束后没有投票的选民按弃权对待,并可以确定本次选举有效。6、印制选票。选票设主任票一张,委员票一张,票面中主任、委员为空格,由选民自由填写,格式为等额。7、选票认定。选票的认定要在开启票箱后,唱票以前对有疑问的,不明确的选票先进行认定后再开始唱票。(1)选票内容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票无效;选票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2)选票认定人员包括:上级指定的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人;(3)选票认定原则:姓名以官名为准;出现同名同姓的,本村选民内可以认定为唯一具体对象的,选票有效,否则无效;出现有名无姓的,可以认定为唯一具体对象的,选票有效,否则无效;本村选民内出现小名的,可以认定为唯一具体对象的,选票有效,否则无效;出现错字、别字的(音同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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