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论文.doc印度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市于贫困是发展的对立而,因此如何平衡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在印度成为了基本课题。发展地区的人们正处于这种担心的境况之下,发展与生态对立的窘境不再是毫无依据的争论了O一个现代且更加平衡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已经被国际法所接受,尽管有必要将它引入到实践中,当主题为预防主义、污染自付主义、根除贫困和预防原则时。在卬度,口从1992年的《里约宣言》接受了可持续发展原则之后,法庭就将这项原则融入到审判Z屮。依照印度的环境法规,审判的决定能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被认为是对这项原则最好的遵从。在印度工业活动已经成为了导致环境毁坏的主要实践活动的动机。在这种形势之下,最基本的是要有一部明确原则指导的框架性法律来应对公共健康和环境面临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最高院所坚守的预防主义和污染自付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必要特征和应对环境问题和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规则在它的权领域最终失败的具体情形时的重要工具。印度的环境保护体系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客观义务。这意味着并非总是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环境的危害来阻止这种危害的发生,因为这种危害可以基于一个有根据的怀疑而得到制止。工业活动用地在印度是引起工业和财产对环境的高度污染的部分原因。需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污染控制委员会不顾现存的工农业活动设立的行政审批程序,最高院采取了在得到任何机关授权前强制对该活动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办法。卬度的生产模式和经济进步造成了巨大的外部负面影响,而污染自付原则代表了控制污染的行政和经济的措施。这是一个费用分配的经济原则因为它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因污染内部消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它同时也是一个行政措施由于它需要通过制定税收政策来征收环境污染的经济费用和制定规章制度来阻止或限制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环境毁坏方面得到公权力的介入。部分印度的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明确采用了污染自付原则和预防原则,特别是前者,在印度的环境破坏责任体系中被作为对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在印度最显著的立法是于1998年出台的《生物医学废弃物法》,它制定了应对焚烧和废物处理的规则,2000年出台的《城市固体废物法》,它制定了关于环境型可持续肥料和合适的废物处理条款。印度的立法机关还在1997确设立了《国家环境机关上诉行为规则》,来听取工业活动运转对环境潜在破坏相关的意见,1997年制定的的关于家庭和工业废水处理的《水污染预防与控制法》。阻挡印度的环境公正的一个真实障碍就是缺乏相关的立法,“灾难管理计划”中的专业知识概括出了与预防、减轻和符合政策和法律的积极性立法需要。谈到环境诉讼时我们就必须说说赋予全体公民因环境事件违背基木权利时可直接诉讼至州高院和最高院的权利的印度宪法。从我们看来,这是立法中的重大进步,标志着“公共利益诉讼”这一法律策略机制意图将正义带入印度的权利金字塔根基Z屮。“公用利益诉讼”这一术语表意味法律活动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或社区团体的一般利益,在它们的法定权利或者义务收到影响时,会得到金钱或者其他物质上的补偿。“公共利益诉讼”在印度是一贯调节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人们的宪法和法律权利需求的工具,他们正处于不良社会环境条件之中。这些特殊的条件会威胁法治,并能对民主造成潜在的破坏。卬度最高院的全体成员分布了如下确定的指导方针分析了在止式请愿书中“公共利益诉讼”,内容如下:1、 保税劳工事务。2、 被忽视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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