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doc“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一、“三小”场所的范围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二、 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必须张贴防火公约。三、 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必须悬挂防火公约。四、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经营面积超过50m2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消防应急照明。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必须悬挂防火公约。家具生产企业整治标准1、 建筑应具备消防审核、验收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可凭房产证、建筑物报建资料等有效证明补办消防手续)。2、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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