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文书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基本标准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合法(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二)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地点和期限;。(三)实施查封、扣押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扣押措施;;,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查封扣押期限符合法律规定,需延长的,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需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四)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程序;;;;。冻结期限符合法律规定,需延长的,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合法(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执行。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合法(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程序,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又不拆除的,书面催告;;;。(三)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程序;;;、扣押的财物或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或银行;。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按查封、扣押程序或冻结存款、汇款程序执行。(四)代履行程序;,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附件行政强制常用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目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期限决定书、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扣押)决定书(汇款)决定书(汇款)期限决定书(汇款)决定书(汇款)通知书(汇款)期限通知书(汇款)通知书(汇款)通知书(汇款)决定书参考文书样式1 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案由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住所)邮政编码申请审批事项□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期限□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销毁(查封、扣押财物)□拍卖(变卖)(查封、扣押财物)□涉嫌犯罪,移送□其他处理方式理由依据承办人: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法制机构意见(注:申请事项是否需要法制机构出具意见由各单位依法自行确定)审核人:年月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审批人:年月日备注参考文书样式2(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记录人: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住址): 联系电话: 见证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联系电话: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 (参加人员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义务等)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现场处理情况: (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 (现场笔录写不下时可用续页)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第页共页参考文书样式3(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查封(扣押)决定书强查(扣)决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经查,你(单位)涉嫌,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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