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问答把关爱与温暖传递给每个家庭贫困的学子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浦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浦江县环城西路18号咨询电话:89381901、89381902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专门的资助政策?我国从本世纪初开始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到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出台一系列资助举措,开始实施国家新资助政策。现在,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主要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学前教育:保育费补助;义务教育:免住宿费、免费提供营养餐;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免代收费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职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制度;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其它资助政策等;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二、学前教育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作适当调整。学前教育的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的收费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摊承担。,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以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子女。。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先由就读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交给教育部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三、义务教育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自2015年春季入学开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制学生。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后勤服务,仍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暂不列入免费范围。义务教育享受免费营养餐的对象,为全省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制学生直接免交住宿费。享受免费营养餐资助政策的办理,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证件。先由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交给教育部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四、中等职业教育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精神,现阶段实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1、免学费政策;2、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就读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对象及标准: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是: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具体包括两类:第Ⅰ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第Ⅱ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新扶贫标准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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