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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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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长及调解骨干培训课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挺研床蕴唾考召侈朝掌镭阔接灰掘拉陨厦搽谚跌丙疲洛睬奠粉噎射蹲云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9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饭垦唁墙急煌盘凭吃蔓挖旨戚土珊彦驯辖声粤蓄谩脚潜恶妹窄抵缉植追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关于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处理)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因结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瑕疵等。一般来说,瑕疵可以补正的尽量补正;无法补正或补正无益,只要没有明显影响实质决定,瑕疵可以忽略不计。但当出现程序瑕疵带来纠纷需要解决的时候,又该如何处理:案例一:王女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经查询得知,是与其外貌酷似的妹妹偷用了她的身份。原来王女的妹妹两年前因怀孕准备结婚,但不足20周岁,无奈之下偷用了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案例二:甲男与乙女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乙女以急需钱为母亲治病为由,从甲男处拿走8万元,随即人间蒸发。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乙女属于借结婚之名诈骗财物,其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为伪造。男方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一方身份信息虚假,另一方起诉要求和身份虚假者离婚,法院无法受理;男方又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驳回。于是男方再次请求撤销该项婚姻登记,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皆赡烁十瑟钓代毡舱堕瓮箱贝滓奏局妒孰蔚明妨宛状侣甸瞪初厚析酵韩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条文理解:第一: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情形不属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法院判决驳回申请;第二: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否认婚姻关系存在的,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第三: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告知的内容有3点:1、撤销结婚登记与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同2、结婚登记瑕疵的相关当事人应启动行政程序3、行政复议并非前置程序,当事人亦可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妥梧化里哺巧矽晚屋赖器霉俄别英狮冯辞麻昌窘绢拣搭费腾所卷诚奶粗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实务操作:1、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民政部办法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否认婚姻关系存在,如何处理?(驳回方当事人起诉,告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处理,分两种:(1)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不持异议的(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完成形式要件,下次不足影响婚姻效力)(2)当事人不同意,他人冒名顶替与别人结婚的(被冒名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予以支持)3、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婚姻关系中的人不一致的(当被借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请求离婚时,法院履行告知义务,驳回起诉,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法院可依法进行审理)4、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骗财的(该登记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有行政主体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但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故受骗方的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切国丫君粕液七挚痰事沪扛粱近黑谊娇轨券最舵焙敞喝挪析再斡逮恼茁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5、有登记存根,无结婚证或有结婚证、无存根(如果登记程序不完备是当事人导致,应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若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进行登记或没有颁发结婚证,法律责任应该由登记机关承担,不应转嫁当事人)6、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只要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其他规定,当事人完全自愿,完成登记程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有效)譬斩廉陶闺吩艾堵蚌哩饮益柒粟扇与皑烃顶啄虏尸莱宁询脓哲簇覆叔陋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二条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处理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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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