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劳动用工法律咨询案例必备手册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劳动用工法律咨询案例手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员工服务管理部二〇〇八年八月引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2008年逐步实施,不仅对劳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调整产生了重大变化,也对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也提出了挑战。如何在外界法律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的过程中,顺势调整企业自身的劳动用工管理观念,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借此得以升级,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变得更加人性化,这无疑是一个契机。为了帮助HR人员增强劳动法律意识,提升劳动管理水平。我们收集了一些具备典型性、代表性的日常劳动用工咨询案例,供HR人员学习和参考。本手册主要是给大家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来解决问题。手册中的案例来源主要如下:标记为平安集团员工服务部受理的案例标记为平安集团法律顾问彭小坤律师受理的案例标记为来自平安外部的劳动用工咨询案例本手册仅限平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HR人员内部使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员工服务管理部对本手册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目录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一员工在入司时刻意隐瞒了本人的真实学历(高中),以假学历进入公司,入司一个多月后,被公司发现其伪造学历事实,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应聘者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虚构教育背景,侵犯了公司选择适当的专业人才担当相关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行为构成欺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但需特别提示,作为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如不主动向劳动者询问相关情况,则劳动者不构成欺诈,劳动合同亦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法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应如何处理?问:新人入司时,无法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应该提供怎样证明?答:如新人可以提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证实劳动关系结束的法律文书,可以接受。新人保留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快专递,如有其他资料能够相互印证,也可以考虑接受,但最好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如新人确实无法提供的,而公司想录用,可要求其出具与其它单位不存劳动关系的书面声明,声明其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不过此声明在法律上并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律风险。◆:目前公司要聘用一名原市农业局内退人员任分中心管理人员的岗位。该人员的养老仍由原事业单位在缴纳。并且该人员不希望从原单位停办养老关系。因此,公司在要求该人员出具有效的内退证明和原单位继续代缴养老保险的证明后,在公司方面,需要和这种情况的人员签订什么样的用工协议比较合适?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之类的?两者之间是否有区别?答:1、上海及其周边地区把此类人员称为“协保”(通过协议保留社会保险缴交关系)人员,并允许此类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当地是否允许按此处理还需了解当地的具体地方政策。2、《劳动合同法》已适当放宽了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所以对公司而言,可以不考虑这个员工之前的身份,直接签劳动合同,同时约定因该员工的特定原因公司将不给予其缴交社会保险,不办退休手续。社会上大量停薪留职流动的员工实际上就是这种情况,只是公司不知道这类员工在内地是停薪留职员工而已。3、公司招用此类人员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主要是没有办法缴交社会保险造成的影响。有些地方,如四川规定“不缴养老,就不能缴医疗、工伤”。如产生医疗,尤其是工伤问题时,公司将无法通过社保来降低风险,所以使用此类人员建议慎重。因为即使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协议也同样具有人身损害风险。4、内退也一样是原单位员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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