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浅析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原因摘要:本文从经济、文化、政治和“人”的角度对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中国权利观念落后的这一现状出发,用历史、政治与法学相结合的笔触对其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权利权力权利观念权利意识自盘古开天地后,人类便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生不息,在世代繁衍的自然规律支配下,形成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类不断地从社会中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一切的不满足是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根源。人类不断地追求正向的生存所需和发展所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所谓的“权利”。正如上言,不满足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根源。同样,不满足的追求也是权利观念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权利观念而言,中西方在文明之始时是趋同的,这应该是由当时人类的趋同的低级追求决定的。然而历史总是单调而不乏戏剧性,严肃而又充满讽刺性,尽管中国文明在传播尤其是传承方面明显优于西方文明,但时至今日,中国的权利观念却落后了,而且落后了很多。原因何在?一、就中西方权利观念对比而言,在古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无实质的差异。尽管两者都出现了有关权利的惊世之说,但那显然只是停留在“说”,并不为社会尤其是上层统治者所实质地接受。以文艺复兴为分水岭,西方的权利观念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更是使中西方的权利观念产生了根本的差异。之所以说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产生的标志是工业革命而非文艺复兴抑或启蒙运动,这是有原因的。当然笔者所说的权利观念是就一个社会意识而言,并且针对的是主流的社会意识。尽管詹姆士一世的“君权神授”在全国的一致声讨声中破灭,但那只是在英国,它不足以代表整个西方世界。故此,我们更不能将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中的上层思想家的觉悟看成当时的主流社会意识,自然,它们也不会成为新的权利观念形成的界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社会意识也为社会经济所决定。中西方权利观念之所以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是趋同的,其原因恰好是它们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在长达上千年的演变轨迹基本上是一致的。纵览千年史,无论是中国的小农经济,还是西方的庄园经济、城邦经济还是游牧经济,均不足以使其社会意识产生本质的差异。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却改变了这一常态。恰好又是因为“不满足”,西方人开始了欲望的征途,从事了一系列被后人嗤之以鼻的“殖民征伐”。当然,后人有后人的看法,前人有前人的观点。毕竟欲望是人存在的价值,我们谁能肯定自己的一些行为不为后人同样的嗤之以鼻呢?无独有偶,又一部分人的“不满足”驱使他们自己无限地逐利,农业、商业和手工业逐渐找到了契合点——“利”。至此,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产阶级出现了,并迅速扩大。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时候,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当然不能“独善其身”。资产阶级便利用大众的“不满足”登上了其神圣的权力之颠。要知道,资产阶级是冒险家,是赌徒,他们绝不会给他们的垫脚石以任何危及自身利益的所谓“权利”。然而人民大众毕竟是大众,只要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对自己的权利稍有斗争的觉醒,在那样一个激荡的年代,按理来说,他们便足以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但人天生就是一个斗争与妥协的矛盾集合体,他们妥协了,维持着一种违背契约的平衡。随着西方殖民的进一步扩张,其生产力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于是在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便应运而生。资本主义经济实质是一种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所需的平等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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