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c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d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e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a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b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c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d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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