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
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
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 并做好记
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
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 /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 /项目部要定期 (公司每年一次,
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 项目每月至少一次) 依照国家有
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劳务分包方的环
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
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
主管部门处罚 2 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 由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根据合同
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 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 7 区域公司 / 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
订后 30 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
4.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
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 至工程保修
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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