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指导意见.doc:..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的客观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有关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使我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变传统的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强调学生基础性素质发展目标的达成,而且对于教育领域重建诚信文化和诚信制度也是一个促进。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热情支持、积极探索、务求实效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初中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组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并对各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学生素质基础性发展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拟设“品德与修养;“探究与实践:“交流与合作:“健体与审美”四个方面,各方面的评估要素由各学校结合具体实际拟定。评定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予以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语尽可能采用对话式,体现激励性。(2)等级。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对学生四方面素质发展情况分别评定等级。统一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定为优秀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评定为不合格的要非常慎重。评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必须有与之相关的关键性表现作为事实依据。各地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列为评定依据的关键性表现的事项,应严格审查把关。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评定采取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参评、班级评定小组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的信息来源主要为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受奖惩的情况,以及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对学生的评价等。班主任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起“成长记录袋”,注意采集信息,积累原始资料。各学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还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各班评定结果须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最后认定。遇有意见分歧,由学校评定工作小组裁定。评定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张榜公示。学生、家长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小组或主管教育部门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初一、初二年级于六月底前完成,初三年级于中招报名前完成,并需及时汇总学生三学年评定结果。汇总时应以第三学年评定结果为主,适当参考第一、二学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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