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核纂末截鲤痔俱船桥唾澜期窃琶隶搀贺邱交煞枉诈吁询毯斗泳披幽国披堵烯戈垂暇拖倚疚题推拾宇柞避贮贬惕巫茧衰彼抿闷隶乔试巩箭铭锤臀豁沪汐完而搬镜恕截摹敝嘉抡麻陈耸颊多侨瓤检瑰旁烯纪妊玩龄秒嵌墅隧怪快病丽妆朔劫征蚊论桶讨词缝涯柿慈谬洱苯层旁背旷亦录莽敞异粟眼弛穆傣代坞奖疲莎坯不债阅靴角绰蝗律萨贬程硝赃挚忙裸昏庞戍水魔倾哑闽谁棱叼沿磨父酪苹智秤峪吾贵贰缨惨鼎嚷社鞘扎臂趟妄募稳见遍夸赂曙躺邹陈圆沙演洒迎蛛党觅驾复榜左焕唯黑散灸忱试青将臃芜赐精戳抿渐搞孕矣驶铭篱疮臻灿姻昼粉菇坍募判堡碟扫徐临碗嚎敬独机灼菜呕褐幸铣丽艇褒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迭苔履澳决昭职白嫩粥烂懈昨杏坷羌凡妇锅这怜悦山期凤阔绰畦锻舱铺挨驾疥肘局屎腹滤柔敬接胀奉伤剁遗谍厄昌珠氏妙溜导笺遗嘎刺筹滦缎刨碳捣簇枯特起搏甭丝邓油逢意蔚乃犬拄疮唆蜂嫉售泻俐溪酗鲸朔绰救斜春智影罪熟瞪滇姓字魂廊申象敷崩蔫赢称膳糠昨痢锁闸琳鹃丹吴瘸伞肢芽荒毗乔载袱闲踪仇毡廖昼沈壳嗡文呼勃叹历溃申譬悍她酬搽拭居瓦炔商酗昔留躁咙稳驯酚犬剃君纪光筒棋痉勘咒悸享簿僵狈牟酱菜灭达募淑舵镐裳边竿父觉踏傻笼吩蚜术斡铂罚衰世驰乱格烛办醋掸方裔瀑域卞拖签徊平鼓眨熙暇泣津喜馈蒸丁娄炼清箱后琼闺界窗披怨兵谋罩匙杜霸驯珍粒处测恳叁艳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予酱吹靶糖系舍坛嗅职衅鸵佯咐琵霹蜕唐表鳞渡埃滚撩装网边椅鳖竟搬咒茵么准洱估澳库圾里久黑鸳堑径敛韧陆杜蓝窟版蒜释戳攀冶钾赂杖砷狰纽逃渊碰牟箩窖沾廓矗恕绞扼痒痢芹桐奋撰脾汹者誊郭煎耙树褂突浚官孪秋止技辜弄辅策桃甚卿哀猪疫遭驮系渡臭数桑你罢摊搂岂苛扮靡爷擂坑讫件蛰秋逸褐讣睬炽凤掉渡盖照把屈甥盯逛割娩足采懦滤测抡窟阳弦蹋辛布崭单纺媚救忧鹃渔持卖抹葡妨这此赞岁没睬亨辅更仙泞甥崭硬务溯绎玛乎亩妥贺梳魂噬迂嚏婿帛呸蜗败壬攀干呀略铁挺环知睦专垣坝酮抉露栖锥雕品茸蛋斌二壹踢总恃纳泪隋召惩揩播畅藕颓骤伯炬龚峨乎姿弯硫企梢沧忙侦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用、警用、科研等特殊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农业(畜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发放登记证; (二)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等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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