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西昌市林巨加油站法人代表唐昌敏联系人唐昌敏通讯地址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15000建设地点西昌市马道镇省道307旁边立项审批部门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文号/%%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6年10月项目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西昌市林巨加油站成立于2004年1月,位于马道镇马道村省道307旁边,属于三级加油站,。目前,加油站有两个柴油储罐和两个汽油储罐,折合总容积为80m3,有2台双枪加油机设施和3台单枪加油机设施,共计7把加油抢,从事0#柴油、93#汽油、97#汽油销售服务,可实现年销售0#柴油2000t、93#汽油800t、97#汽200t的规模。加油站经过多年使用,加油设施、设备开始出现老化,且加油站属于混凝土框架结构,不适应现代加油站使用要求,所以拟对加油站在原址改扩建。本工程投资600万元,工程不新增用地。本次工程主要进行站房、加油棚、加油机、油罐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建设,,其中加油棚建(1F,H=)筑面积360m2、站房(2F,,H=)。,%。加油站建成后,将设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联接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联接加油机(汽油加油机带分散式油气回收功能),共计16把加油枪。安装4个单罐容积为30m3地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总储量折合汽油为90m3,属三级加油站),储存油品种类分别为0#柴油、0#柴油、93#汽油和97#汽油,可实现年销售0#柴油3200t、93#汽油1200t、97#汽800t的销售规模。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会产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西昌市林巨加油站于2016年4月20日委托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通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项目属于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确定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S307旁边,根据《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表》可知: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项目在原址进行建设;根据西昌市林巨加油站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市国用(2011)第2267号和西市国用(2016)第0074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林巨加油站用地的批复”(西府土【2015】63号)和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出具西昌市林巨加油站相邻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复函”(西规建住规【2015】146号)等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加油站加气站用地,符合《西昌市马道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西昌市马道镇城乡规划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加油站等级划分加油站设置4个单罐容积为30m3地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最大储油量达120m3。按照规定,柴油容积按照设计规模50%计,因此,加油站的总储油规模为9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对加油站的划定依据及要求(如表1-1),判断本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表1-1加油站等级划分级别油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150<V≤210≤50二级90<V≤150≤50三级V≤90汽油罐≤30,柴油罐≤50(2)加油站选址原则加油站场址的选择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主要原则见表1-2。加油站内各主要建(构)筑物与站外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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