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方案如下:一、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4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到宿迁市建设大厦1503房间(洪泽湖路140号,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意见。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1:1比例进行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4年6月6日附表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要求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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