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他组织版)案由案号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短信电子信箱***@***@,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同时,确认优先适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名:。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或微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微信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及送达地址。、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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