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原告(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案号案由原告/(申请人)应按要求尽量准确、详细地提供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必须为第三人的有效信息;(申请人)提供的以上信息为人民法院送达各类文书的线索;人民法院依上述信息送达且经其他方式送达未果后,将依法公告送达;若因原告(申请人)过错,提供了虚假错误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告(申请人)承担;,人民法院将以第三人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向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本线索书不再适用。本人已阅读上述告知事项并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同时保证所提供的第三人送达信息各项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提供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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