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元、平方米承受方名称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转让方名称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时间土地、房屋地址权属转移类别权属转移面积平方米成交价格元适用税率计征税额元减免税额元应纳税额元纳税人员签章经办人员签章(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征收机关收到日期接收人审核日期审核记录审核人员签章征收机关签章(本表A4竖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征收机关留存。)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二)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三)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四)权属转移类别:(土地)出让、买卖、赠与、交换、作价入股等行为。 (五)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六)计征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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