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字〔2018〕14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已经学校2018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8年6月7日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繁荣和发展我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校决定设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资深教授”)岗位。为做好有关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遴选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校内外,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遴选出高水平的一流学者为资深教授。第三条成立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遴选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第四条资深教授每年遴选一次,面向校内、校外的遴选隔年交替进行,遴选名额由学校确定。第五条资深教授应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本学科高水平发展,并为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术规划等提供咨询、担任顾问,弘扬优良学风,引领学术创新。第六条资深教授在校内享受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同的待遇。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深广的学术胸怀以及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尊重前辈,奖掖后学,坚持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不武断,不唯我。第八条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第九条教授任职15年及以上、现为二级教授,年龄不超过70周岁(截至遴选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第十条候选人应至少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以下相关学术成果须为第一完成人,且不能重复计算):(一)在本学科领域有系统性、开创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或在学界享有崇高的学术声誉,是相关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做出杰出贡献者。(二)曾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或曾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及以上奖项;或曾获得本学科领域最具影响力、共识度和权威性的学术奖励的最高等次奖项。(三)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鉴定为“优秀”;或咨询报告获得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肯定性批示,产生了重要咨政作用。(四)曾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曾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及“四个一批”人才等人才计划;或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面向校内学者的遴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资格审核、资深教授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校外专家通讯评审、资深教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聘任等环节。(一)个人申报。由个人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申报书》,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简历、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风道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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