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旭文学社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海旭”文学社第二条:学社的承办单位是:人文社会科学系第三条:学社是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人文社会科学系师生承办,由全院对文学素养与创作有一定兴趣的个人组成,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属正常的校园团体。第四条:本学社以“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开展文学创作与研究。;对处于愁境中的人给予快乐;对处于乐境中的人给予享受”为宗旨,以“培养和提高成员各方面综合能力,使成员更好的健康成长”为目的,以“抒写校园文学,反映社会现实,提高成员写作水平,培养成员交际能力,开阔广大文学爱好者的知识面,充实业余文学生活”为根本任务,并积极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条:学社的主管单位是院团委。社团严格遵守学院各规章制度,在其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院团委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活动范围学社的活动范围是:第一条:进行文学学术理论和文学创作研究。第二条: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学创作活动。第三条:培养我院文学创作人才、提高我院文学创作气氛。第四条:发展与院内外各团体的友好关系、加强学术交流。第三章成员第一条:申请加入学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有加入学社意愿。(二)(二)属本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三)(三)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及写作水平。第二条:学生入社程序:(一)(一)填写社员登记表。(二)(二)经委员会会议审核并通过。(三)(三)由社长或授权秘书发予记者证。第三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一)学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一定表决权。(二)(二)优先参加学社的各项活动。(三)(三)优先获得学社的服务。(四)(四)对学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四条:第四条:社员应尽以下义务:(一)(一)对工作应尽职尽责、遵守章程、交纳社费。(二)(二)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认真佩带好社牌。(三)(三)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本社的名誉,不做出有损害本社形象的行为,配合社干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四)(四)积极参与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文学素质。第五条:社员退社须写书面申请,并交回记者证。第六条:社员如两次无故不参加学社活动,或不缴纳社费,视为自动退社。第七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学社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社干组织第一条:作好社内成员的思想工作,共同讨论每次会议的召开前准备工作,通过后方可决定会议的开展。第二条:社干组织内的成员应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友好相处。第三条:社干成员应严于律己,作好报刊策划和传达工作信息,维护社团的名誉。第四条:作好报刊、网站的宣传工作,虚心采纳成员的意见,作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工作。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及生效日第一条: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有2/3社员通过方能修改。第二条:本章程经学社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修改。第六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条:组织机构:委员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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