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党员先进事迹材料女党员先进事迹材料龚雨红,女,39岁,中共党员,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先后被市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和青山区优秀共产党员、信访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在审判岗位工作了19个春秋的龚雨红,先后在冶金街法庭、红卫路法庭、立案庭和民一庭工作。每到一个新的部门,她都勤于思考,用心干好每件事。她常说作为一名法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审判技能和完整的人格魅力是我终生的不懈追求。天道酬勤,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她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逐步上升,龚雨红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投诉。民事案件繁琐细碎,但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龚雨红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的办案态度,挽救过多个频临破裂的家庭,化解过难以数计的积怨和矛盾,给人民群众送去了温暖和和谐。有赵姓兄弟因继承纠纷到法院打官司,他们的父亲立遗嘱将房产平分给两兄弟,弟弟则认为其父与自己共同生活20多年,一直是他在对父亲尽赡养义务,觉得自己应该独得该房产。龚雨红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做通弟弟的思想工作,消除他的不满情绪。她耐心地听取他们家庭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内心的真实感受,向他们宣讲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从血浓于水的兄弟情谊方面加以疏导,最终使弟弟在情感上逐渐接受了哥哥。龚雨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感动了两兄弟,最后此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对险些反目成仇的兄弟重归于好。曾有记者随意地采访一位刚开完庭的当事人,询问到青山法院来打官司的感受,这位当事人毫不犹豫地说,刚走进法院大门时,感到压力很大,当时是背着包袱进法院的,现在包袱甩了,一身轻松,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公正。据了解,这次庭审的主审法官就是龚雨红。她坚持把对人民的爱、对社会的责任感贯穿到每一个细节,让每一个进入法院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正本色,既不被金钱名利所诱惑,也决不因威胁利诱而妥协。龚雨红在办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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