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金店镇中心小学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采用集中辅导方式进行师德培训。要求有讲义,教师有听课笔记。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记好自学笔记。二、参加学习先签到,中途离开要签早退,听课时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学。三、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师德培训,履行各自职责。四、建立师德培训记录档案及考勤表。教师不得任意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绝对禁止旷工。五、通过培训每位教师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六、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作业。七、学校随即对师德进行考核,年终总评,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挂钩。八、每年评选一次师德先进教师,及时予以表彰。师德档案管理制度登封市大金店镇中心小学一、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二、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或政教处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三、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1、教师师德总结;2、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3、教师互评评分表;4、领导打分表;5、家长打分表;6、学生打分表等相关资料。四、按教师奖惩情况,在教师加分表、扣分表上按时如实作好记载。五、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六、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师德建设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打骂、讽刺、挖苦、嘲笑、侮辱学生或停学生的课;2、不准厚此薄彼,歧视有障碍的学生,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3、不准对家长盛气凌人、斥责家长、让家长陪读、罚家长代学生受过;4、不准收受家长钱物、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5、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费用,截留本应上交或退还的钱物;6、不准在教室里抽烟、酒后进入教室或找学生谈话;7、不准说脏话或向学生灌输消极落后的思想;8、不准违犯上级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购买学习资料;9、不准上无教案、无准备的课或带着个人私怨上赌气课;10、不准违规私自安排学生进班、调班、转学师德建设工作奖励制度登封市大金店镇中心小学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考评、测评的结果评选文明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年组等荣誉称号。2、遵守师德师风规范,在教育教学中有较大贡献,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3、有突出贡献、重大影响的老师,除享受前两项待遇外,学校还将联系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第二条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三条此项工作归口于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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