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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水利建设整改方案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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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水利建设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一、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从我市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二)改革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制度创新,依法推进;坚持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三)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服务高效的市、镇(乡、办)水利服务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目标根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在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突出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建立适应水循环自然特点,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并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强化水资源保护。(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内容1、深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以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及明确职能职责为重点,进一步理顺水务管理体制。(1)完善我市水务一体化管理机构。按照“水务一体,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现有涉水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市、镇(乡)两级水务管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城乡涉水事务。(2)整合行政职能。合理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二级机构,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涉及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行政职能调整归并,探索实行集中管理。(3)理顺职责关系。水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大统筹城市和农村水务发展力度,不断提升城乡水务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新的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问题,逐步建立现代的水务管理体制。2、全面加强流域管理按照上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湘江流域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涟水、孙水、湄水流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流域管理规划,理顺相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尤其应建立以下方面机制和制度:(1)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实行流域用水总量统一控制,建立流域乡镇、办事处及行业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实行流域纳污总量控制,从严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及限排总量,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根据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2)流域防洪与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流域内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按照防洪调度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实施统一调度。(3)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4)占用水域审批及补偿机制。加强水域保护,严格规范占用水域行为,严禁违法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山塘等水域。(5)水行政执法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加强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实施水利综合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3、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1)建立水功能区划机制按相应分级管理权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河流进行水功能区科学划分,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水功能区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应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设中相关涉水行为都要与水功能区划相协调,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向社会公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管辖权限在水功能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2)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管理权限,根据批准的最小流量及水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开展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测机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实行同步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要求,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并向环保部门通报。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在河湖库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及时抄送环保部门,作为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依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入河排污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不再批准新、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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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