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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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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行政许可(23项)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持营业执照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一)自治区文化厅审批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申请;(二)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一)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六、申请材料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第八条规定:(一)(原件2份);、住所(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4项规定的文件。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全国性的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二)(原件2份);、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是下列文件之一:(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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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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