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597号因城镇建设需要,。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杏坛镇雁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二、被使用土地位置:杏坛镇雁园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杏坛镇雁园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59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四、上述土地属杏坛镇雁园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10月11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22836130)。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012年9月26日
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