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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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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364号因城镇建设需要,,,。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二、被使用土地位置:杏坛镇马齐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位置见附图)。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杏坛镇马齐股份合作经济社,(折合:,,)。四、使用土地的补偿按照2011年5月13日及2012年5月2日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原杏坛镇马齐社区股份合作社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执行,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2000元/亩。2、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3、按被使用土地面积的15%为马齐股份合作经济社在被使用土地范围以外安排留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协议执行。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六、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9月2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22836130)。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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