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311号因城镇建设需要,,。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杏坛镇昌教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固化住宅用地)。二、被使用土地位置:杏坛镇昌教村魁基小组西宁社塘(具体位置见附图)。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杏坛镇昌教村股份合作社,(,其中:,)。四、使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杏坛镇昌教村民委员会与昌教村股份合作社于2011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协议书拟定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4000元/亩。上述土地属昌教村民住宅用地,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1月14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22836130)。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