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情况介绍根据市、区之间的职责划分,老城区规划建设总体由市里负责,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我区主要负责拆迁、房屋征收、部分项目的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保障工作。下面,重点介绍我区城市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历史沿革、现行房屋征收政策、征收工作的主要做法、特殊问题的处理和近几年取得的成效等五个方面。一、我区城市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历史沿革**市于1996年建市以后,在城市建设方面,首先开始建设的是市府新区,起初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用地问题,按照国家当时政策规定,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进行征地,房屋作为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拆迁问题真正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应该是在2001年以后。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总体上可以以两个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11月前这一阶段主要依据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市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地方性政策,这一阶段拆迁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拆迁补偿政府定价。将城区沿不同路段划分为不同区域类别,不同类别补偿标准不同。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基本上是不到两年调整一次。2007年二类区域补偿标准在1300元/㎡左右。(二)主要安置为货币安置。这一阶段的安置房建设体系不健全,虽然城区建设了部分安置小区,但安置房源数量不足,仅有**小区、**城两个安置项目。从当时城区规模来看,这两个小区建设安置地点偏远,远离城区,大部分被拆迁户没有选择房屋安置,主要安置形式为货币安置。(三)拆迁实施主体为社会化拆迁公司。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进行拆迁实施工作。拆迁实施工作可以委托给社会化拆迁公司具体负责,当时的拆迁实施工作对市场开放。2003年之前,我区的拆迁实施工作主要依靠拆迁办进行,但拆迁办人员力量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拆迁任务需求。2003年开始,允许社会化拆迁实施公司参与城市拆迁工作,在当时的拆迁管理体制下,有效解决了拆迁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4月2009年5月30日,一拆迁小区发生拆迁暴力事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给全市拆迁工作带来被动,大量拆迁项目一度停滞。同时,这一事件也把城市拆迁长期积累的问题集中凸显出来,成为拆迁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推动了拆迁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事件发生以后,市委、市政府经过半年时间的酝酿,于2009年11月出台了新的拆迁办理办法,分别为《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对拆迁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总体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拆迁补偿采用市场化评估办法。按照2009年颁布的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房价挂钩,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依据评估技术细则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公司如何选定、评估参数如何调整、样本房价格及分户价格如何确定,有着一系列明确规定,使拆迁评估工作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按照这一办法评估的拆迁补偿价格,较之前有了明显的增长,推动了城市拆迁补偿水平的大幅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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