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责人合同负责人篇一:现场负责人合同劳动合同协议双方: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现场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现委派乙方担任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更好的完成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特立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一、乙方职责范围及要求: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业主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所承建的的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控制与管理。2、明确乙方为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用工管理及施工技术资料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实现优质、低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3、模范执行公司及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4、按照公司管理办法与要求,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日常工作计划和安全、质量控制措施,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5、因工作不认真、监督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处理问题不果断、不及时,导致的安全或质量事故,返工或使甲方受到行业管理部门及业主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6、乙方有权有义务对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的班组或项目承包人进行适量的经济处罚;严禁放弃原则做老好人而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7、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并于每周五向甲方如实汇报整个项目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农民工管理等具体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8、对发生的突发问题,在积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口头或书面要求与布置,及时完善各项工作。9、服从甲方领导,搞好与项目部的工作协调,积极认真的开展好各项工作。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抓好施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承担因管理不严、不规范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10、负责组织办理各种签证、项目经济索赔、造价调整等经营管理工作。11、负责按合同条款及完成的工程进度,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二、乙方待遇:管理项目部期间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工程完工。(自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工、决算及竣工资料办理完毕之日止)如有工作调整,待遇另订。1、月基本工资元整。平时,乙方按月领取元,余款及绩效奖励工资春节前一次性结清。2、对乙方绩效奖励工资:(1)年度无安全或质量事故发生,年底一次性奖励元;(2)年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事件发生,年底一次性奖励元;(3)管理项目被评为标化工地,年底一次性奖励元;(4)提前按质按量完成工期,每提前一个月奖励元(7日以下按半月计算,7日以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5)每月支付乙方手机费及现场其它津贴补助共计元。3、本条约定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时,其保险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乙方工资中代扣支付。三、其他1、甲方为乙方在现场提供一间宿舍,乙方受聘期间,吃住在现场,以便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全天候的管理与监控。2、乙方工作时间及休息期间,不得酗酒、赌博、不得在外兼职其他工作、不得做老好人而损害甲方利益、必须跟班指挥与管理。3、乙方如在所负责的项目未交工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必须要完成在职期间的全部工作并达标,且必须待甲方人员到岗后,利用7-10天时间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甲方只按每月基本工资支付乙方工作期间的待遇,并扣除休息天工资后支付。4、乙方受聘期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休息2天;少于28个工作日,每休一天扣100元工资。5、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期间不称职,或有严重失职行为、或有坑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随时将乙方辞退,乙方工作期间待遇只按每月元支付。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协商不成的纠纷,双方约定由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冲裁裁定。甲方:项目承包人:年月日附:乙方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复印件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年日月合同负责人篇二:计划合同负责人工作职责计划合同负责人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保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2、计合部是项目的合同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金数额。3、积极、主动、全面有效的履行合同。4、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月报,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结算。5、主办项目的工程变更,做好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和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办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各项业务。6、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防止计量漏项、漏计,在对工程劳务分包、机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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