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协议书品牌授权协议书篇一: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商标被授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授权使用“名达”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它经营标识。“名达”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名达”商标拥有上述权利。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0类:商品上第20号名达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三、乙方开展品牌的电子商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四、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3月1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五、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导。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不定期抽查。七、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品。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九、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授权第三方使用。十、本协议如因纠纷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商标使用授权方(甲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年月商标使用被授权方(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日品牌授权协议书篇二:品牌授权合同品牌授权书品牌使用人(甲方):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早日实现项目运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促进双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商标授权范围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为网络销售全权代理,以及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所有第三方进行此品牌销售必须由乙方授权。二、商标标识:(另附页)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全球范围内。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全球区域内允许乙方进行销售渠道以及推广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再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进行网络销售。六、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供其销售,乙方应在15-20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回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乙方享有优先权。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九、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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