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调整方案华电校人〔2007〕16号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实现校内津贴两地统一。(二)为落实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根据学校实际,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为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奠定基础。(三)各类人员校内津贴结构不变,主要对各类系数进行调整,即在《华北电力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华电校人〔2004〕19号文件)基础上调整。二、调整方案(一)教师岗津贴: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学校每年的财务状况调整,2007年为25元/分。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分微调如下表:教师岗位津贴分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助教2见习分数534538343112课时津贴:全年教学工作量少于等于700部分,酬金标准为:30元/工作量,(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全年教学工作量大于700部分,按上述标准折半。责任教授岗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不变。(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津贴标准根据学校每年的财务状况调整,2007年仍为50元/分。岗位津贴分微调后见下表: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分岗位正校职副校职校长助理处级一岗处级二岗处级三岗职员一岗职员二岗职员三岗职员四岗见习系数9070605346433632282412教辅岗位人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岗位技术一岗技术二岗技术三岗技术四岗技术五岗技术六岗见习系数46373532282412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工勤岗位津贴分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保定系数3026201613北京系数3026232118(三)几点说明::处级二岗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职满3年,或任副处职满6年的副处职岗位;处级三岗为不具备处级二岗条件的副处职岗位。聘在处级二岗主持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副处长(含保定校区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处长)享受处级一岗岗位津贴。聘在职员一岗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本科学历人员、工作年限不满二年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职员二岗岗位津贴。(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中:聘在技术四岗担任室(部)主任的人员享受技术三岗岗位津贴。聘在技术三岗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技术二岗岗位津贴。:正处级调研员享受处级二岗岗位津贴;副处级调研员享受处级三岗岗位津贴。;聘在技术四岗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技术三岗岗位津贴;聘在职员三、四岗的主任科员其岗位津贴在原有津贴的档次上上调一档;聘任在职员四岗无职称的干部,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其岗位津贴在原有津贴的档次上上调一档;聘任在职员四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六岗的工人,工作年限30年及以上,其岗位津贴在原有津贴的档次上上调一档。上述情况人员只能上调一档。三、校内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一)凡被聘任人员均按本办法享受校内津贴,未聘人员不享受校内津贴。(二)岗位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见《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三)在党政管理岗位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应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根据其担任的校内职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同时,根据情况可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课时津贴按同类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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