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年级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有效地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年级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3、学生年级辅导员实行聘用制,一学年一聘,每系每个年级配备1——2名辅导员。二、年级辅导员的聘用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3、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6、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三、年级辅导员的聘用程序1、个人申请。学院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属社会招聘的应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2、系初审推荐。各系根据聘用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和审定,并将合格者资料报学工处。3、人事处、学工处考核、培训。各系推荐的人员,由人事处、学工处组织各系领导统一考核,初步确定人选名单报学院审批。4、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处报学院领导审核,由学院党委审批。5、党委审批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发给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辅导员的试有用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四、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一)重点工作1、根据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从班级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形成尊敬师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优良品德。2、协助班主任搞好班级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形成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3、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宿舍,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各方面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4、引导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班级开展活动,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5、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教会学生有关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做文明的大学生。6、认真执行学院有关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7、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8、积极做好学生工作的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每年撰写一篇学生工作专题研究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日常工作1、准时按系(部)安排进驻学生宿舍值班。做好学生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的检查、管理、教育工作。2、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3、组织督促学生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及晨练活动。4、关心学生日常生活。5、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定期向教学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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