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认价管理制度
认价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事先认定乙供材料、设备等的执行价格,并由乙方认可执行的一种成本控制措施。
1、认价范围
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售楼中心、示范单位内外装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工程任务单、建设变更单及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合同外需认价的材料设备,以及合同约定需进行调价的材料等。
2、认价操作原则
、设备须经认价后方可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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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域工程材料及合同约定须认价材料、变更涉及的材料,原则上采用提前、主动认价办法。
、标底编制、测算、综合认价等事项时。不管是否为同一项目,只要在同一时期(一般为前后3个月),使用部门经办人首先在《标准化价格信息库》内提取相应的材料价格,无需再次认价。如果《标准化价格信息库》内没有相应的材料价格,由使用部门整理出需市场询价材料清单,按规定的标准认价流程执行。(乙供认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
3、认价操作要点
、示范单位(含创意样板间、精装修实体样板间)、室内二装、景观工程、光彩工程及现场制作类广告的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成本管理部材料人员必须全程参与, 技术管理部、精装修管理单位/景观设计单位、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等可与材料人员一同前往材料市场选择,若有必要,则通知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紧急情况下的材料(设备)选型与认价,材料人员应及时与材料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须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分批次材料进场时间,原则上按季度提交,如土建、安装、消防总包工程等,具备条件的可一次性提交),经造价工程师与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交材料人员(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后
1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成后交第一次或一次性材料进场计划)。合同约定类认价需执行主动认价流程,即由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填报《乙供材料(设备)主动认价申请单》,经相关单位及领导审批后主动认价,认价申请应至少于使用前15个工作日提交。其中合同约定认价且单项材料合价超过100万元的,认价申请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由工程管理部或技术程管理部委托招标管理单位实行招标采购,待结果下来,由材料工程师进行回复。(乙供主动认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
、工程任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产生的乙供材料认价采用主动认价的方式,按照“乙供材料(设备)主动认价流程”由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变更通知单及相应图纸后,3日内填报《乙供材料(设备)主动认价申请单》经工程管理部等审批后交予成本管理部材料工程师,认价申请应至少于使用前15个工作日提交。变更使用材料必须经材料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材料品牌和型号,原则上在公司已合作品牌中选用。
,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成本管理部材料认价工程师。材料工程师须时时留意调价材料在市场上的涨跌情况,做好调价材料的提前认价工作。
,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根据材料类别在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部门提交需认价的材料清单。材料认价人员在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认价策划会,会上应明确材料品牌/档次、技术参数、认价策略、材料样品提供时间、专项考核办法等。材料工程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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