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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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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要求,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培育、多级联动,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放管结合、强化监督”的原则,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国内外在皖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根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代行省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省引导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行使最终决定权。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省引导基金的管理和协调,确定省引导基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省引导基金相关监管配套制度;组织成立省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省引导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等;批准子基金设立方案;对省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等。第五条省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省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直接股权投资和重大事项等进行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内外知名科技、管理、法律、投资、财务、金融等领域专家担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并根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办事职能,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第六条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负责设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公司”),履行省引导基金出资人义务,制定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省引导基金运行;行使省级财政出资的投资、退出、清算、收益等出资人权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第七条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子基金的设立申请、尽职调查、运行管理、退出回收等以及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形式审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第三章省科技成果库建设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省科技成果库”)建设。第九条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经市县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优秀项目进入省科技成果库。第十条省科技成果库入库项目向省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放,供其从中择优遴选投资项目。第四章子基金的设立第十一条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社会资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市、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第十二条子基金分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和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两类。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主要投资区域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形成省市(县、区)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合力。一般由市、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财政性出资平台提出申请。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类子基金,聚焦1-2个专业技术领域,支持领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第十三条子基金设立应通过公开征集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子基金应当在安徽省内注册,经营范围为科技创业投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第十四条子基金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实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第十五条子基金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有较强的募资能力;(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三)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四)至少有2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团队核心成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2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五)有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六)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董监高人员(或合伙人)、核心投资团队成员未受到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刑事或行政处罚;(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第十六条子基金申请者应向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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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