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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2013〕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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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2013〕67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设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的通知各院、系、部、处、中心:各附属医院:为了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拔尖的青年科研骨干,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校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学校决定设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生命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草案见附件。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实施草案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5月13日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实施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拔尖的青年科研骨干,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校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学校决定设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条本项目面向全校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以课题形式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第三条本项目实行“导师制”。由遴选的项目导师负责评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负责辅导入选青年教师在项目执行期间开展科研工作,负责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第四条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生科院”)作为优秀青年师资的培养基地,学校特委托生科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本项目遵循“公开选拔、择优支持、动态管理、事后评估”的原则。第二章项目导师和申报者条件第六条项目导师由生科院学术委员会在本校学术带头人及知名学者中遴选产生。第七条本项目资助青年学者条件如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学术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科研的志向和良好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日期为准)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第三章基金项目的申请第八条本项目每学期受理、评审一次。生命科学院在每学期末公布下一学期申报通知和项目导师情况,在每学期初开展申报受理和组织评审。第九条各申报者与项目导师实行双向选择,申报者在申报时需明确申报导师,再由导师根据申报者情况和项目内容在评审时选择入选者。第十条本项目每年共设立8-10名项目导师,资助10-15名优秀青年学者。本项目执行期为2年,根据入选项目情况,给予总经费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由生科院为入选者免费提供项目执行所需实验场地。第十一条凡申请本项目,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和所申请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最新文献,交生科院进行形式、内容审查。第十二条生科院组织项目申报答辩,项目导师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申请经费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导师与入选者的对口指导。生科院将评审意见和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四章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第十三条申请资助的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入选者与生科院签定项目合同书。项目应按照合同任务书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如需调整部分研究内容,应向生科院提出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做相应的变动。第十四条入选者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进行项目研究,不承担教学任务,不参加学校绩效考核。入选者必须本人进行项目研究,不能将项目交由研究生或委托其它人员完成。第十五条项目入选者所在部门需为入选者脱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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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