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08地块项目棚户区改造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PG-08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依据吉政发〔2013〕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双政办发[2015]51号《双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程序、阳光透明、保障权益、共建和谐的原则,结合本次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名称PG-08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红蓝线为准,58(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465平方米。三、房屋征收主体:双辽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双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四、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六、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依据评估机构前期测算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平均为20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私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产权证照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等。从事经营活动有照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评估结果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按照市场平均价给予补偿,如果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⒉平房院内自建无证房屋、棚厦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由于该区域平房住户住宅面积小,因日常生活所需在院内建的无证房、小棚,补偿价格为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格确定给予货币补偿)。(二)产权调换⒈期房回迁安置为:南广小区;西善小区二期;如意雅居小区。⒉现房回迁安置为:翰林名苑小区;福耀三期小区;上品尚城小区;中泰御水官邸小区。⒊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相关规定:①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面积“征一还一”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②被征收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补偿单位,选择高层住宅每户无偿增加8平方米安置面积;选择多层住宅每户无偿增加5平方米安置面积。③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房,在增加和奖励安置面积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不足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2000元/平方米购买;产权调换多层住宅楼房,在增加和奖励安置面积后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2000元/平方米购买;④被征收人为低保户、特困户或唯一一处住房,由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经房屋征收认定小组认定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规定标准增加和奖励安置面积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安置到50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多层住宅楼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规定标准增加和奖励安置面积后仍不足45平方米的,无偿安置到45平方米。⑤产权调换房屋本着优先选择原则,先搬迁先选择。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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