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分析广州医学院社科部陈化很难说死亡在哪里等候着我们,让我们时时刻刻等候着它。有准备地迎接死亡,就是有准备地迎接自由。—蒙田每扇门都可以被关闭,只有死亡之门例外。—意大利谚语安乐死简介?安乐死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在不违反晚期绝症患者得意愿或受其委托的前提下,处于对患者的同情和帮助及对其死亡权利和个人尊严的尊重,不给或撤消引起疼痛或痛苦的治疗,或采取措施使患者以无痛苦的方式结束生命。?分类:主动和被动?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某种措施,结束病人的生命,使其安然的无痛苦的死去。?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那些确实无法挽救的病人,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其自行死亡。?安乐死的基本条件:?其对象必须是而且只能是正在逼近死亡的绝症病人,被难忍的痛苦所侵袭?申请人必须是患者本人,任何家属均不可代为申请,且病人有诚挚的愿望?实施主体只能是瘦受过正规培训,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手段是医学手法?目的只有一个:解除病人痛苦安乐死的伦理纷争?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利原则和自主原则)?人总是要死的,每个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人的尊严是最高的,它也存在人类选择控制结束自己的生命过程中?绝症的结果无法改变,且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安乐死的推广和普及是社会文明化的标志?反对的理由?违背人道主义?是一种变相杀人?绝症是相对的,实施安乐死会影响医学科学的发展?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区别对待的观点?那些自愿安乐死的绝症患者可以进行安乐死?有强烈求生欲望的患者不能实行安乐死?对自愿的安乐死要采取慎重的态度我国实施安乐死应注意的问题?1、安乐死遇到的难题?死亡的时间难以判断?执行人员难以确定?实施安乐死的后果由谁来承担难以明确?2、我国实施安乐死应注意的问题?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加强临床工作?绝对尊重病人意愿?加强法制建设案例分析?1986年6月20日,陕西省汉中市某医院接收了一位患有肝硬变腹水的59岁女性患者夏某,在夏某的儿子得知母亲无法救治后,不忍心见到母亲受病痛折磨,便向医师蒲某提出,是否可以采取措施,让其母亲早点咽气,以少受些痛苦。在他们的一再央求并签字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蒲某为夏某开了冬眠灵处方注射(),14小时后患者死去。后来患者的大女儿、二女儿上诉法院,检察院曾以故意杀人罪逮捕其子王某,后经被告多次申诉及社会舆论影响,陕西省汉中市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被告人蒲某在王某的再三要求下实行的行为,对患者的死亡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用药剂量在正常范围内,不直接造成夏某的死亡,亦属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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