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1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仪器设备。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人员队伍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第十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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