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发布2017-12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目 录1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审批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一、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三、事项类别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四、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美观。(详见济政办发[2007]60 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五、受理材料名称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 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 1 份)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 1 份)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 份)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 份)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 份)9、其他相关材料。六、受理材料填报要求按要求填报七、提交材料格式纸质版八、提交材料份数原件(1 份/套,用于审核,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1 份/套)九、提交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签字或签章十、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是十一、是否容缺受理否十二、材料收件标准齐全、规范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含现场勘察)→复核→许可→发证十四、流程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取招标、拍卖或上报户外广告联审会议研究审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十五、受理地点高新区市民中心高新区执法分局窗口十六、收费标准一类区域:落地(柱)式广告 100 元/;附着式广告 80 元/;其他广告 70 元/:落地(柱)式广告 70 元/;附着式广告 60 元/;其他广告 50 元/:落地(柱)式广告 50 元/;附着式广告 40 元/;其他广告 30 元/、咨询电话0537-236370118、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附后)19、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附后)不符合受理条件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申请人(单位)申请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 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 1 份)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 1 份)4、户外广告设置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 份)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 份)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9、其他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材料补正齐全并符合要求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材料,现场勘察核实情况不符合条件要求 报市局审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城市管理部门认为有听证必要的,需组织听证说明理由退回材料首席代表审批缴费,核发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申请单位名 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设置情况设置位置类 别结构及材料亮化效果规 格杆(柱)高 米,宽 米,长 米,直径 米(广告体)高 米,宽 米,长 米,直径 米, 面广告总面积(平方米)申请设置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附 件附 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意见:(签 章)年 月 日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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