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网络诈骗案件是指网络犯罪者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适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网络使用者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网络密码或者其他私密信息,并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骗取公司财务的案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的骗子渐渐地认识到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存在着丰富的可利用的诈骗资源,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根据 2008 年腾讯科技"网络诈骗"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网友中高达 91?98%都曾遇到过网络诈骗, 95?74%的网友表示网络生活被网络诈骗所影响,这给互联网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损失,加之此类案件取证困难,直接影响了打击的力度。 1、行为实施者的专业化。网络诈骗行为人一般应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熟悉网上金融且熟悉并可自由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行为人经济活动的实施者,熟悉网上金融业务流程,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实施行为后能制造假象,转移财产,毁灭证据。 2、工具的高科技化。一方面,行为人以网络为作案工具,利用互联网的超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区作案。另一方面以电子通讯为作案工具,移动手机,电子传真,电子邮件等,这些方式都可能因为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信息而造成对网络金融活动的侵害。 3、犯罪手法简单,成本低,效率高。网络诈骗实施者无非是具备丰厚的网络知识,只要知道如何上网,如何发布信息或者寄发邮件就可以着手进行诈骗。而且,实施者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需要利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精美的电子信息,利用简单的软件群发送给目标人群,就能实现在极短的时间对不同阶层,处于不用区域的众多人群的欺骗,效率极高。 4.、造成社会财产损失的数额巨大。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网络诈骗涉及的空间广,涉及的人多,因而造成的损失也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传统诈骗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形成原因分析犯罪学研究的网络诈骗犯罪,是要研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不以犯罪构成为必要条件。研究网络诈骗犯罪要从形成原因分析,从而找出预防此类犯罪的方法。 。主要包括两种:第一,报复心理。一些网络犯罪分子之所以实施犯罪,是由于原来受到社会或者他人的伤害,造成心理创伤,引发对社会与他人的不满和仇视。为了报复社会或者他人,平衡自己的心理,通过网络这种延伸性极强的工具实施犯罪。第二,炫耀心理。一部分网络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纯粹出于一种炫耀心理,希望得到他人崇拜,从而获得一种重要人物的感觉。这是因为人们一般对实施网络犯罪的人怀有一种敬佩的心理,认为他们拥有高科技知识,具有高智商,不是等闲之辈。网络诈骗犯罪亦是如此。 2、法律制度分析网络世界完全是一个虚拟世界。在这个全新的世界中,伴随网络而产生的网络犯罪,让传统法律制度不知所措。就我国刑事法律来说,并没有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只有刑法 287 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该条款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犯罪新增加的罪名,而仅仅是对传统的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窃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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