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宾川路小学章程(试行)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青岛宾川路小学”,英文名称“Qingdao Binchuan Road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李沧区宾川路 46 号。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在李沧区教体局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第四条 学校面向李沧区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度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设计办学规模为 30个教学班,招生规模以李沧教体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办学愿景:烁烁珠华,爱汇宾川。办学理念: 海纳百川,行远自迩办学目标:办一所温暖圆润的学校,给学生温暖教育、浸润教育,为孩子的成长打好底色。-1-育人目标:为培养孩子们阳光的心灵,勤奋的品质,创新的思维,让六年的小学生活,沉淀成孩子们受益终生的记忆。第六条 学校标识“B”“C”,“宾川”拼音首字母波浪珍珠,温暖水域育珍珠川,海纳百川,川流不息【基本色】蓝色:海洋的颜色,开放的视野、博大的胸怀、悠远的梦想金色:阳光的色彩,蓬勃的力量、希望的情怀、生命的律动【寓意】阳光的心灵,优雅的品格,灵动的思维,开放的视野,这一切共同融于川流不息的宾川水域,而这片温暖正以蓬勃的力量,托起生命的希望,让一颗颗律动的珍珠,昂首闪亮!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同时-2-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二)人事工作决定权;(三)财务审批权;(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安排、统筹协调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3-(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第十一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应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具有监督和保证作用。党支部书记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4-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四条 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严格根据工会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5-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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