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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庭卷宗-模拟法庭.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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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卷宗目录序号题名页次1起诉书1-62立案通知书73应诉通知书84答辩状9-105询问笔录11-146证人证言15-237对证人调查笔录24-298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0-359自然人身份证明36-3710出庭通知书、传票38-4511开庭公告4612审判庭笔录47-6813案情报告6914代理词70-7415合议庭笔录75-7616判决书77-8017宣判笔录81-8218送达回证8319诉讼费收据8420备考表、卷底85起诉状原告:章三丰,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75年7月5日,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87号,邮编:430070,身份证号码:413,电话:委托代理人:张悦,性别:女工作单位:武汉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洪山区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沿湖路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周泉大队长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洪山交罚字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4月1日,原告与妻子余欢欢一起去中百仓储购买文具,在珞瑜路口处跟随一辆576路公交车路经红绿灯。此时黄灯闪起,而原告的车已经越过停车线,原告遂继续行驶。第二天,原告接到洪山区交通警察大队对原告在4月1日“闯黄灯”行为作出的()洪山交罚字202号处罚决定书。4月4日原告到洪山区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罚,签字并缴纳罚款。理由:原告在黄灯亮时,前车轮已经越过停车线,并没有闯黄灯。交警大队给原告处罚决定的时候也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原告闯了黄灯,在缴纳罚款时原告向交警大队索要原告闯黄灯的证据,可是交警大队给不出任何可靠证据。仅有当时执勤交警王某的一面之词认定原告闯了黄灯,而仅一面之词原告认为是缺乏效力的。因此原告认为洪山区交通大队对原告做出的()洪山交罚字202号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三十八跳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执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是已遇过停止线的车辆能够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故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洪山交罚字202号处罚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洪山交罚字202号处罚决定证据不足,没有事实依据;法律无明文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洪山交罚字202号处罚决定。此致洪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章三丰5月10日附:本状副本一份()洪山交罚字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山交罚字第202号当事人:章三丰当事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87号当事人章三丰闯黄灯一案,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洪山区交通大队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章三丰于4月1日驾驶小型轿车在珞瑜路路口在黄灯闪烁时越过停车线继续行驶,执勤交警王开心认定章三丰闯黄灯。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大队认为,当事人章三丰的闯黄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本大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章三丰以罚款150元的处罚。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邮局或中行交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大队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4月2日洪山区交警大队罚款票据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批通知书原告:章三丰电话: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87号被告:洪山区交通大队法定代表人:周泉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沿湖路案情简介:4月,洪山区交通大队执勤交警王开心认定章三丰驾驶的小型轿车闯黄灯,但章三丰声称自己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没有闯黄灯。次日,洪山区交通警察大队因其闯黄灯,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几天后,章三丰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签字并缴纳罚款。但章三丰不服,因此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意见:立案庭对于章三丰闯黄灯一案,认定其能够起诉,因此予以立案审批,允许其起诉。承办科意见:同意立案。负责人:李佳会。5月12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本院已受理章三丰诉你方周泉纠纷一案,现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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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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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