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一)考核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二)考核对象(详见附件1)(街道)、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单位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2、附件3。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分别按20%、70%、10%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于12月1日前报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日常工作评价: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三)年终考核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网上核查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四)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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