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源镇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为灾后社会经济恢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是指党委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反映,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和指挥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凡与党委政府管理和决策相关的,反映聚源镇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性、苗头性、动态性、超前性信息,均是信息收集范围。第二章加强领导第三条:党委政府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党务副书记张祖军任组长,党政办主任马翠琳、副主任杨坤任副组长,政府各办公室主任、党委信息管理员为成员。第四条:组长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镇的信息工作。第五条:党委信息管理员负责制定信息工作计划、责任制,-2-围绕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指导开展信息工作。第六条: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本部门人员搞好信息工作,对本部门的信息工作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第三章信息收集和报送第七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一)收集信息的重点:1、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在全市有推广意义的措施和经验;3、市级领导来我镇进行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情况;4、阶段性工作的成效和工作经验;5、重大市场动态、重大社情、治安、灾情和突发性事件。(二)收集信息要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和从事的工作联系,认真总结经验,找出特色,及时编辑上报。第八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1、各办(所)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办公室信息材料的收集、信息的编辑和报送。-3-2、所有信息须确保其时效性,从采编到报送要迅速及时。3、所有信息均报到镇党委信息管理员处。一般信息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校对后签发,重大信息由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签发。4、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表述清楚、数字准确,文字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规范。第九条: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凡涉及财政经济、自然资源、重要计划和统计、待行的重大措施及重大事件信息,必须标明密级或文字说明,不得随意将信息交给他人观阅。第十条:完成上级部门或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应及时上报办理情况的信息。第四章信息处理第十一条:镇党委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筛选、信息登录、再编辑后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第十二条:镇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决定采用的信息以《聚源信息》向上级报送。只向对口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以部门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送。-4-第五章信息任务及奖惩第十三条:落实信息任务(一)全体机关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各办公室目标进行考核。第十四条:明确考核办法为提高信息质量,避免各办年终“恶补”信息单纯完成数量目标,今年信息目标实行“按季度考核,按月细化任务,基础分附加分结合”制度。每月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宣传信息目标任务的加6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加分,每超出一篇加1分,
聚源镇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