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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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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山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宿舍。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参评宿舍要严格要求。第二章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三)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所有修读的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无考试作弊现象;(五)宿舍内整齐清洁;(六)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她人休息和学习;(七)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八)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设施;(九)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文明标兵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经常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第六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报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应按时就寝,避免晚出、无故晚归。(一)申报文明宿舍的全体成员在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过8人次,五人间不得超过10人次,六人间不得超过12人次,七人间不得超过14人次,八人间不得超过16人次;(二)申报文明标兵宿舍的全体成员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过5人次,六人间不得超过7人次,七人间不得超过8人次,八人间不得超过9人次;(三)如有特殊原因晚归的,须出示盖有院(系)和有关单位公章的请假证明,每个人在评审时间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七条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宿舍成员评审时间所修全部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且宿舍成员成绩平均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含德育加分)。第八条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一)有任何违纪记录,包括考试作弊、危害公共安全、被投诉扰民、破坏公物等;(二)造成安全事故的;(三)留宿外人;(四)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五)在宿舍内酗酒、吸烟;(六)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的活动;(七)使用大功率电器;(八)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水电费。第九条申报材料如有不实,该宿舍被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第三章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名额与奖励办法第十条各院(系)推荐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不包含毕业班)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参加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申报文明宿舍数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第十一条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每间宿舍人民币300元。获文明标兵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每间宿舍人民币1000元。第四章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程序与标准第十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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