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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奖励管理相关要求,依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要求》、《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措施》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要求》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宿舍。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对参评宿舍要严格要求。
第二章 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要求》第十三条要求,文明宿舍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一)宿舍组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条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落实落实;
(三)宿舍组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主动参与集体活动;
(四)宿舍学习气氛浓厚,组员成绩优良,全部修读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无考试作弊现象;
(五)宿舍内整齐清洁;
(六)宿舍组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她人休息和学习;
(七)宿舍组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八)宿舍组员珍惜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设施;
(九)宿舍组员主动参与公益活动。
第五条 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要求》第十四条要求,文明标兵宿舍除了应含有文明宿舍条件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宿舍组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宿舍组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百分比高;
(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宿舍文化,常常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 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措施》第二十条,申报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应按时就寝,避免晚出、无故晚归。
(一)申报文明宿舍全体组员在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出8人次,五人间不得超出10人次,六人间不得超出12人次,七人间不得超出14人次,八人间不得超出16人次;
(二)申报文明标兵宿舍全体组员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出5人次,六人间不得超出7人次,七人间不得超出8人次,八人间不得超出9人次;
(三)如有特殊原因晚归,须出示盖有院(系)和相关单位公章请假证实,每个人在评审时间内请假次数不得超出5次。
第七条 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宿舍组员评审时间所修全部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且宿舍组员成绩平均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含德育加分)。
第八条 宿舍组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
(一)有任何违纪统计,包含考试作弊、危害公共安全、被投诉扰民、破坏公物等;
(二)造成安全事故;
(三)留宿外人;
(四)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五)在宿舍内酗酒、吸烟;
(六)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七)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水电费。
第九条 申报材料如有不实,该宿舍被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三章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名额和奖励措施
第十条 各院(系)推荐文明宿舍评选名额不超出参评宿舍总数(不包含毕业班)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参与文明标兵宿舍评选名额不超出申报文明宿舍数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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