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东经120°00′~123°10′,北纬27°06′~31°03′之间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钱塘江、瓯江等河口的滩涂。北起浙沪交界的平湖市金丝娘桥,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沿浦以及舟山等海岛地区滩涂。分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舟山7个市32个县(市、区)。建设规模在4500亩以上(岛屿地区2250亩以上)的项目。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近期为2005~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展望为2021~2050年。第四条 本《规划》是编制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基本依据。第五条 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沿海、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第六条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二章 滩涂资源评价第七条 滩涂资源动态变化。~,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2900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2000~3000万吨。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10~20m,最大可达40m以上,岸滩宽而坡缓。经初步研究,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新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第八条 滩涂开发现状。浙江省沿海、沿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截止2004年底共围垦滩涂面积282万亩,其中嘉兴市9万亩,杭州市65万亩,绍兴市41万亩,宁波市74万亩,台州市54万亩,温州市19万亩,舟山市20万亩。第九条滩涂资源。全省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为391万亩。理论深度基准面与2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199万亩;2m深度基准面与5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355万亩。第三章 滩涂围垦指导思想与项目布局第十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自然、经济、环境、生态等的相互协调,动态保护重要湿地,依据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发挥滩涂围垦的综合效益,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滩涂围垦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平安浙江”的建设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省丰富的滩涂资源,保障土地安全、粮食安全,以人为本,为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2)最佳综合效益原则正确处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围垦、防洪排涝、航运、养殖等之间的关系,以发挥最佳综合效益。(3)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原则满足效益农业、城市化、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使滩涂的围垦开发利用不仅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更能促进地方经济优势的充分发挥,使滩涂围垦开发活动具有生命力,与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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