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三稿)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术语 2第三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4第四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篇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1总体要求 102公共服务设施 103住宅与建筑 134基础设施建设 185管线综合 356景观与环境 35第六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篇附则 39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40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1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6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是建设成为城市型居住社区或居住小区。: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省市二级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参编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市)区村镇体系规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宜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而且强调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强调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支点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综合统筹考虑的工作方法和思路。,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实现其均等化的发展模式。,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优化。,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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