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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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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编制友谊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友谊路街道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友谊路街道信息公开包括街道的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街道机构和人事方面、街道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信息公开。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街道编制的《友谊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街道将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友谊路街道网站或者通过设立在宝山区档案局的公共查阅室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街道申请获得。1、受理申请机构本机关正式受理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友谊路197弄12号303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56692370传真号码:56783696邮政编码:201900电子邮箱地址:bsyyljd@您也可以直接向集中受理点宝山区档案局申请获取(办公地址:淞宝路104号,办公时间为8:30-17:00;联系电话:56567419,传真电话:56567419;邮编:200940)2、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市民也可填写《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街道网站(.)或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⑶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⑸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⑻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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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