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与武学堂中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教育生员。而相应府与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与“学正”。“教授”“学正”与“教谕”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施工安全责任书课本、报刊杂志中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与“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与“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学问,其教书育人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也是当朝打眼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基本概念都具有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与“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1、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5、乙方必须有明确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与安全“五同时”。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与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与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安全、治安防范措施。9、乙方在施工中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11、乙方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要求实施操作。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承载与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与使用电热水器。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与案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与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工程主管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安全责任书(二)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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